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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2日

区公安局公布5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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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刁晓玉 通讯员 张玉成)日前,区公安局公布5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市民充分认清黑恶势力对社会的严重危害,动员大家积极举报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为和谐平安姜堰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截至目前,区公安局共立九类案件222起,破161起,抓获刑事作案成员610名,其中刑事案件转治安处罚51名。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警情同比下降8.33%,八类案件发案同比下降12.7%,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案例一:2016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余某某伙同姚某梅、李某等人在泰州医药高新区以“三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幌子开展汽车“套路贷”犯罪。在获得巨大现实利益后,余某某以业务提成和违约金、拖车费的高额返点为条件,先后在泰兴黄桥形成了以“江苏伟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窝点的套路贷犯罪团伙、在泰州汽车城形成了以“三人网络服务公司”为据点的套路贷窝点。

2019年2月19日,区公安局对以余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收网行动,全案抓获25人,破获刑事案件40余起。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2017年5月至2017年11月间,张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注册成立全胜汽车服务公司,开展汽车质押贷款业务,组织分工明确,利用和受害人签订所谓“合同”,单方肆意约定违约条件。待受害人车辆出现所谓违约后,上述犯罪嫌疑人即偷偷开走受害人车辆藏匿,并采用威胁、要挟等手段,向被害人勒索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以“套路贷”形式敲诈被害人钱财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区公安局经深入排查发现张某等人“套路贷”案件线索并立案侦查,认定张某恶势力犯罪集团作案13起,4次未遂,索得财物149000元,发还被张某等人非法扣押的汽车4辆。2018年12月20日,该案件在区法院宣判,张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3年10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案例三:2017年,虞某在安徽成立某公司,采用带有侮辱、淫秽内容的PS照片发送给借贷人亲友的“软暴力”方式,帮助网贷平台开展催收业务。2018年8月,虞某以妻子叶某的名义在上海市注册成立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大量网贷APP在各大软件市场上架,通过网贷APP,采取扣“砍头息”、逾期高额收费的方式,从事网络非法放贷业务。

2019年3月25日,在公安部、省公安厅直接指挥和上海、安徽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支持下,区公安局抽调300余名警力对该“套路贷”犯罪团伙开展集中收网,捣毁外省3个犯罪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并采取强制措施194名,冻结涉案资金9.13亿余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四:2016年,泰州红旗种业负责在桥头杨院村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桥头高标准农田项目,犯罪嫌疑人孙某华、王某明、刘某根等7人在参与竞标未能中标的情况下无故滋事,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采取阻工、威胁、签订合同等手段,强迫受害人童某等人在自己中标施工的1至7标段使用其提供的沙石、混凝土以及施工机械等。因该犯罪团伙不能短时间内找到7个标段需要的全部机械,要求受害人使用自己的机械进场施工时,每辆机械按时、按天补偿费用,因此从中非法获利50余万元。

2019年3月1日,区公安局抓获首要犯罪嫌疑人孙某华、王某明以及团伙成员7人。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华、王某明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五:2018年4月24日,区公安局扫黑专班接到受害人周某报案称被单某某等人打伤并被敲诈9万元。接警后,区公安局于当日立案侦查,经研判,在4月27日将单某、朱某、孔某及程某某4名涉嫌敲诈勒索犯罪的嫌疑人抓获并刑事拘留。办案过程中发现,程某某系我区某村村委委员、民兵营长,自营“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仅2011年以来涉及的警情就多达53条,其中打架纠纷7起、一般纠纷10起、暴力讨债7起、债务纠纷6起、二手车租赁买卖纠纷12起、交通事故7起、扰乱单位秩序案件1起、敲诈勒索1起、求助2起。2019年5月3日,区公安局再次抓获毛某某、严某某等人。

5月30日,犯罪嫌疑人程某某因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8.5万元,责令退出违法所得16.5万元;严某某、毛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和1年8个月,并处罚金、责令退出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