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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2日

住房公积金知识28问

本文字数:4930

政策解读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制度?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构建城镇职工住房基本保障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具有强制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有哪些?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各类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包括劳动人事代理职工、劳务派遣职工以及各类临时用工(含进城务工人员),都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享受哪些权益?

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享受以下权益:

一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有存款利息,现行按一年定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息;二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三是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四是可以按规定提取使用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

 

4.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答: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提升企业形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在企业内部,企业为职工着想,关心员工住房需求,给员工以认同感和归属感。在企业外部,能增强企业守法经营、以人为本的良好形象,有利于企业吸引集聚人才,提高企业竞争力,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同时,因住房公积金在成本中列支,也使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有所减少。

 

缴存须知

 

5.住房公积金如何缴存?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承办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6.新设立单位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7.单位录用职工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8.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答:一是单位填表。单位到泰州住房公积金网www.tzgjj.net下载或到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姜堰分中心三楼服务大厅(服务电话88210322)领取《汇总表》《开户核定表》《汇缴单位登记表》后,按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要求逐项填制加盖公章。

二是中心审核。单位经办人将填制的《汇总表》《开户核定表》《汇缴单位登记表》及单位证照等五项原件材料送姜堰分中心三楼服务大厅审核、开立单位账户及职工个人账户。

三是银行缴存。缴存单位转账后,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的《汇总表》《开户核定表》《汇缴单位登记表》《汇(补)缴书》和进账单到承办银行汇缴住房公积金并记账,同时预留单位印鉴。

 

法规公告

 

9.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强制的,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怎么办?

答: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0.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答:单位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单位因亏损缴不起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答:单位连续两年亏损,确实无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没有建立职代会和工会组织的单位由所在区县级以上工会组织提出意见)后,提出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次期限不超过一年。

 

变更办理

 

12.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答:单位经办人到泰州住房公积金网下载并按照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要求填制《单位变更(注销)登记表》,携《单位变更(注销)登记表》及单位证照等五项原件到姜堰分中心三楼服务大厅办理变更手续后,到承办银行变更单位预留印鉴。

 

13.职工发现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中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答:职工到泰州住房公积金网www.tzgjj.net下载《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交单位填写盖章后,携身份证原件及《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到姜堰分中心三楼服务大厅办理变更手续。

 

转移手续

 

14.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动工作,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答: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直接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职工本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15.职工跨泰州市工作发生变动,如何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答: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的办理流程:

职工在我市正常缴存满6个月后,到我中心填写《泰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我中心经办人员审核职工信息,登录平台录入信息、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上传至平台传递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我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审核职工身份信息并确认符合转出条件的,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上传至平台,传递至我中心,同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我中心,我中心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进行核对,并通知职工入账情况。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出业务的办理流程:

我中心通过平台收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审核职工身份信息,审核通过的,办理异地转出业务。

 

16.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到新工作单位重新就业的,应将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其结余资金转移到新就业单位,由新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由原单位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封存手续。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离开本市且户口迁出本市或不在本市的,封存满半年后凭相关手续可以提取。

 

提取条件

 

17.什么情况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6)支付房租;(7)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8)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或特困职工;(9)本人、配偶及直系血亲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重病、大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0)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生活困难的;(11)触犯法律被判处刑罚(不含缓刑的);(12)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离开本市,且户口迁出本市或不在本市的;(1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

 

18.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有哪几种方式?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有两种方式:随时提取还贷和最后一次性提取还贷。

职工正常还贷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账户有一年以上余额即可办理随时提取还贷。

当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贷款余额相当时,职工可以办理最后一次性提取还贷,还清贷款。

 

19.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年度房租。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1.房屋租赁合同2.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3.本人身份证(已婚职工还需提供婚姻证明和配偶身份证)。提取额度按当年支付房租确定;二、租住商品住房:1.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和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证复印件2.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三个月内有效)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租住地不一致的,需分别出具缴存地与租住地的无房产证明,单身职工出具本人无房产证明,已婚职工出具夫妻双方无房产证明3.本人身份证(已婚职工还需提供婚姻证明和配偶身份证)。单身职工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已婚职工(含配偶)最高不超过16000元/年,低于最高提取限额的按实际应支付房租确定提取额度。

 

贷款办理

 

20.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答:贷款申请人必须是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同时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获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各项批准文件;

(4)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发票;

(5)有资产作为抵押或者质押;有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保证人。

 

2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及利率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借款职工家庭有两名及以上成员符合贷款条件的(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或配偶在外市正常缴存满六个月的),贷款的最高额度为40万元,单职工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5万元。

贷款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现行贷款期限1-5年(含5年)年利率为2.75%,6-30年年利率为3.25%。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对一年期以上的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一年期的贷款,按人民银行规定,利率不予调整。

 

22.如何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是什么?

答: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在借款合同中确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日期,自借款合同签订的次月开始还款,借款人可以在每月还款日到贷款银行直接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或委托贷款银行通过储蓄卡、存折等方式直接代扣。

目前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两种: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适合于在整个贷款期内家庭收入有稳定来源的借款人;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由于前期还款较多后期还款较少,适合于还款能力较强的借款人。借款申请人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23.曾经办理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全部贷款本息的,还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停止发放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以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下同)记录为准。职工、配偶及其他产权共有人共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配偶及其他产权共有人各自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已经转让的,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24.在外地买房,住房公积金在姜堰缴存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么?

答:自2017年5月1日,停止异地购房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职工异地购房的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5.以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使用的是商业住房贷款,现在单位缴住房公积金了,可以将商业住房贷款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么?

答:目前暂停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6.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是多少?可贷额度的计算口径是什么:

答:自2018年4月1日起,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3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40%。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口径是:“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当前计算到退休当年之间年限。

 

27.现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要提供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吗?

答:自2018年8月2日起,我市全面取消办理公积金业务复印件的收取,职工只需要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前来办理就行。

 

28.现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姜堰买房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答:自2019年3月18日起,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