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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5日

泰州市2018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本文字数:2242

近日,泰州市市场监管局、泰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了2018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1.“3.7”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原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办

2018年4月18日,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机关查办了一起特大生产、销售非法添加汞、激素、抗生素等禁限用物质的化妆品案件,捣毁生产窝点2个,销售窝点3个,查扣涉嫌添加违禁物质的化妆品原料7.5吨、成品23500多盒(瓶)及庆大霉素等药品1405盒(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2人,涉案金额超亿元。

 

2.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案

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城分局查办

2018年10月9日,靖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靖江市XX服装有限公司淘宝网店进行检查时,发现网店首页有“本店拒绝任何理由的中差评”的内容。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靖江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3.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案

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靖城分局查办

2018年9月6日,靖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靖江市XX家纺店进行检查,发现店堂内外利用多种形式,宣传“不干了、紧急撤店、品牌转换及紧急清仓”等内容,其行为构成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行为。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9月1日起,在其经营场所大门上挂一横幅显示:“品牌转换、全场1折起、紧急清仓”等内容。至案发时,当事人宣传期间的经营额9000元,获利2400元,未记账,未缴税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罚款2600元的处罚。

 

4.会销食材净化机虚假宣传案

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查办

2018年9月20日消费者宋某投诉:称接到某著名品牌客服电话,到某某酒店领取精美礼品一份。手机短信内容为“为回馈某著名品牌老用户,2018年9月19日18时30分,凭此短信到某某酒店宴会厅领取精美礼品一份”。

经姜堰区市场监管部门查证,该商家从2018年9月20日开始,在姜堰区,采取街头发放传单和抽奖券、随机拨打姜堰区的手机号码的方式,将消费者召集至姜堰区某大酒店其租设的会场,名义上是产品推广宣传,实际上以发放一些赠品的方式吸引与会者关注其推销的某著名品牌食材净化机,以现场讲解、做实验、演示的方式向与会者推销该产品。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品牌商家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万元的处罚。

 

5.某医疗机构骗取消费者费用不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案

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北分局查办

2017年年底,海陵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在某医疗机构做胃镜检查时,被收取了80元“一次性活检钳”费用,而从出具的胃镜检查报告中未有活检项目,请求核实处理。

接诉后,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经查明:该医疗机构自2017年1月开始对来该院做腔镜检查的患者以“一次性活检钳”的收费项目收取80元/位,到案发时止,共收取患者“一次性活检钳”费用141760元,获取违法所得97760元。

该医疗机构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项的规定。海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医疗机构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195520元罚款。

 

6.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收取额外费用案

医药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凰分局查办

2018年9月26日,群众举报称在泰州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的汽车存在质量问题,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向客户收取PDI检测费,上牌费等费用,涉嫌销售汽车时收取额外费用。

经查实,该公司从2018年1月起至案发时共计收取PDI检测费155288元。上述行为违反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单位改正,并给予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7.墙面瓷砖开裂纠纷案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分局办理

2018年12月20日,兴化市市场监管局城南分局接到消费者房先生电话投诉,反映其3月份在原瓜果市场某陶瓷经销处购买的墙面砖,铺设后9个月出现大面积开裂,经销商到现场看后否认墙面砖有质量问题,经多次交涉未果,遂投诉请求帮助解决。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分别与投诉、被投诉双方取得联系,了解案情,并针对徐某提出的观点查找大量的资料,但由谁来承担瓷砖开裂举证三方争执不下。最终,经过第二次调解,徐某答应对消费者的墙面砖开裂给予赔偿,由徐某一次性补偿消费者房某3.3万元。

 

8.通信公司擅自更改服务套餐纠纷案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戴南分局办理

2018年8月中旬,消费者赵女士向12315投诉反映,称某通信公司戴南营业厅未经用户本人同意,将资费为58元的套餐变更为了98元的流量不限量套餐,并且绑定一年,多次要求恢复原套餐,但该营业厅却以绑定一年为由不予更改。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通过查看监控得知当时消费者只是与业务人员咨询了相关套餐,但当时营业厅内比较嘈杂,业务员误以为消费者是要更换套餐,但确实是由于业务人员的不当操作造成消费者的损失。

 

9.汽车质量纠纷调解案

原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2018年3月28日,消费者李先生来电投诉,其2018年3月9日从泰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XX牌汽车,行驶了1400多公里后,车子出现启动不了的故障。4S店人员到现场后,未查出发生故障的原因,重新启动了汽车。李先生担心汽车存在隐患,要求换车。

接到投诉后,泰州市质监局12365工作人员委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该车进行多方面检测,经过多次了解并根据客户描述的现象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为无钥匙启动模块故障导致车辆无法启动。在征得李先生的同意后,为其免费更换了无钥匙启动模块。

 

10.水产品短斤少两案

原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2018年5月24日,周女士来电反映,其从泰州市农业开发区某工厂订购了160头海参,口头协议每头60克。但是收货后拆包装过秤时,发现每头只有39克。要求退货。

泰州市质监局12365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约谈该工厂,指出不按合同规定销售计量不足的海参,属短斤少两的行为。要求工厂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给周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