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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03日

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政策简明问答

本文字数:1618

《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么,市民燃放烟花爆竹要遵守哪些规定?哪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春佳节就要到了,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吗?请您参阅本期简明问答。

 

 

一、条例的适用范围?

答: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适用本《条例》。

 

二、《条例》中“烟花爆竹”的定义?

答:《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用火药制成的,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制品。

 

三、姜堰区哪些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答: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泰政发〔2018〕114号),姜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如下:新通扬运河以南、328国道以北、秦溱湖大道(双登大道)以东、229省道以西形成的区域。

 

四、市区哪些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答:(一)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三)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四)商品交易市场、住宅小区;(五)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城市快速路沿线;(六)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七)城市绿地、河道,饮用水源保护区;(八)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销售场所,输气(油)设施,架空电力线和通讯线路、有线广播线下方以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九)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五、市区哪些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答:(一)中考、高考期间;(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三)市、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

 

六、市区禁放区域、禁放地点、禁放时段内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其中包括春节等传统佳节吗?

答:是的,包括春节、元宵节期间。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如果您处在市区禁放区域或禁放地点内,或遇有禁放时段的情形,均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七、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以及时段外,哪些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段外,每日六时至二十二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八燃放烟花爆竹,不受“每日六时至二十二时可以燃放”规定的限制。

 

八、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安全要求燃放,并遵守以下规定: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成年人陪同。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非专业燃放人员不得燃放。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残留物。

 

九、禁放区域内的宾馆、酒店经营者应承担哪些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责任?

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宾馆、酒店经营者应当承担下列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责任:

(一)在醒目位置明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事先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三)对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段,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将受到哪些处罚?

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段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十一、对举报非法燃放行为的有奖励吗?

答:《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查证属实的,可以给予举报人奖励。根据《条例》的规定,目前,市禁放办正在制定《烟花爆竹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在奖励办法出台以前举报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办案部门可以参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